——畜牧业绿色发展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告广大畜牧养殖业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畜牧养殖业主:您们好! 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关心、参与、支持畜牧兽医事业! 畜牧业发展事关国计民生,是繁荣农业农村经济、保障农民持续增收和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推手。你的参与与付出为畜牧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丰富市民菜篮子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随着我市畜牧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因畜禽粪污综合处理水平不高和还田利用渠道不畅,养殖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总体要求,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6]5号)的规定,黄冈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畜牧业绿色发展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以畜牧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和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以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养殖废弃物减量化生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为重点,深入推进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黄冈现代畜牧业建设,努力打造“周边水土净美、养殖环境优美、畜产品安全味美”的绿色畜牧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依法划定“三区”。按照《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畜牧条例》、《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6]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统筹考虑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禁养区内所有养殖场(小区)9月25日前一律要依法实行关停;限养区和适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畜禽养殖项目,严格控制养殖数量,养殖数量只减不增;适养区和限养区内现有养殖场(小区)9月25日前一律要完善粪污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 2、编制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以县(市)为单位,统筹畜牧业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双重因素,合理布局,科学编制符合绿色发展理念的畜牧业发展规划。所有养殖业主必须依规养殖。完成时限:6月15日前。 3、鼓励依法合规养殖。全体养殖业主应全面落实养殖业主的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以养殖场(小区)自收集、预处理为重点,用台账管理模式“一场一策”推进各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储存、处理、利用等设施;以粪污资源化利用为重点,积极打通种养业协调发展通道,推行种养结合,统筹推进沼气、有机肥生产、第三方处理等多种模式,实现限养区、适养区内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 4、责任追究。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关停和污染治理任务的养殖场(小区),将由相关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畜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和强制执行。 广大养殖业主若对上述有关问题有疑问请咨询当地“雷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畜牧兽医部门,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最后,衷心感谢您的理解、配合与支持,恭祝各位养殖业主事业兴旺,阖家幸福! 黄冈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雷霆行动” ——畜牧业绿色发展暨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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